當前,滄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,但“外防輸入、內防反彈”壓力依然存在,為進一步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,現就落實有關疫情防控措施、切實做到“十要十不要”通告如下:
一、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,要事先向目的地所在縣(市、區)、單位、社區(村莊)主動報備出行方式、到達時間和地點,不要刻意隱瞞行程。各地(單位)要提前到相關入口處進行對接,按相關規定落實好隔離管控、核酸檢測等措施。
二、全體市民要增加防范意識,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,知情者要積極主動提醒、勸導、報告,絕不要事不關己、無動于衷。
三、其他地區來滄返滄人員,要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到達目的地后第一時間主動到社區(村莊)報備,在24小時之內再次進行核酸檢測,核酸檢測結果未出前,不要參加聚集性活動、出入人員密集場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。
四、本地人員要合理安排出行,非必要不離滄,離滄后再返滄時,要按外地來滄人員相關規定落實管控措施。
五、有感冒、發燒、乏力等癥狀的人員,要主動做好防護,及時到發熱門診治療,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,不要心存僥幸,隨意外出。
六、要減少人員聚集,不要組織、參與大型聚會、聚餐、培訓、演出等聚集性活動。
七、要堅持科學規范佩戴口罩,口罩潮濕或臟污要立即更換,不要隨意摘戴、錯誤佩戴。
八、要主動做好預防,前往公共場所嚴格落實掃碼、測溫、“一米線”等防控措施,保持合理社交距離,不要麻痹大意、忽視自身防護。
九、要堅持勤洗手、常通風,定期消毒消殺,保持良好生活習慣,不要在密閉場所長時間停留。
十、要提高對網絡傳播信息的甄別力,自覺抵制網絡謠言,積極舉報網絡謠言和違法信息,不要隨意發布、轉發、傳播、擴散未經證實的消息。
疫情防控,人人有責。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,積極配合落實防控措施,守護好我們來之不易的抗疫成果。對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,導致疫情擴散造成嚴重后果的,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追究法律責任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滄州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
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2年3月28日